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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上评|中小企业的钱,不能欠也不能拖今日资讯

   更新时间: 2026-09-09 00:09  发布时间: 1年前   1780
核心提示: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修订后的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。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工作职责、强化款项支付责任、完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、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。习近平总书记在前不久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

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修订后的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。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工作职责、强化款项支付责任、完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、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。

习近平总书记在前不久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,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,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。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欠款问题,是关乎宏观经济、保障就业的大事。

“欠账还钱,天经地义”,但现实中,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长、账期拉长,“连环欠”等现象近年来已经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子,因为欠账导致企业现金流缺乏的问题,很多时候更是直接影响企业发展、关乎企业生存。

账款的一头是中小企业,另一头是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,甚至很大程度上,《条例》调整的就是民企与国企的关系。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能拖欠中小企业款项,也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拖延支付。

此次《条例》的修订旨在通过明确工作职责、强化款项支付责任、完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机制以及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手段,构建一个更加健全的制度体系,以确保中小企业能够及时收到应付款项,从而维护自身的生存和发展。

《条例》既尊重了市场主体的“意思自治”原则,又防止滥用“合同自治”——用了一系列的“不得”给机关、国企订合同、写招标书念了“紧箍咒”: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、方式、条件和违约责任;不得无预算、超预算开展采购;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;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;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、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……

这一系列被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“不得”,在被禁止之前已造成了太多中小企业中标之后的艰辛、建设之后的无奈。这些“不得”所指向的内容,很多时候成了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拿捏中小企业,乃至逃避债务的手段: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了,“新官不理旧账”不付款;要钱没有,要给就是超长期的商业汇票;工程没有完成审计,不付款……

这一次修订的《条例》设了“款项支付规定”专章,制度上保障中小企业的欠款不落空,让甲方没有“借口”逃债:一是进一步明确付款期限,原则上自货物、工程、服务交付之日60日内必须支付款项;二是不得约定“收到第三方付款”后再付款;三是哪怕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,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。

一句话,中小企业的钱,不能欠也不能拖。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,在促进经济增长、推动技术创新、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。保障这些企业的现金流延续,就是保住了经济发展、吸纳就业的生机所在。新修订的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是保企业、保就业的重要举措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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